马来西亚小额遗产分配法
马来西亚小额遗产分配法
如果往生者留下的遗产总值不超过200万令吉 (RM2 million)(不扣除债务), 而遗产必须包括不动产如土地和房屋等等,那就将被归类为小型遗产。小型遗产可通过1955年小额遗产(分配) 法令(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ct 1955)领取。简单来说,小额遗产拥有以下的特征:
- 往生者没留下遗嘱(非回教徒);
- a) 遗产只有不动产而已;或 ; b) 遗产涵盖不动产及流动资产(例如汽车,公积金,银行存款等等);
- 遗产总值不超过200万令吉 (RM2 million)(不扣除债务)。
各州土地与矿物局(Jabatan Ketua Pengarah Tanah dan Galian)旗下的遗产分配单位(Unit Pembahagian Pusaka)或土地局(Pejabat Tanah)都有权力受理小额遗产分配。一般而言,受益人如往生者的配偶或儿女甚至债权人都可向土地所在的土地局提出申请。以下的文件必须在填妥土地局给予的申请表格后一起呈交:
- 往生者的死亡证书;
- 每一位受益人如伴侣,子女和父母的身份证和报生纸副本;
- 伴侣的结婚证书副本;
- 地契的副本,相关的买卖合约和缴付土地税门牌税的收据;
- 银行的定期和储蓄簿,汽车的牙兰,以及往生者拥有相关动产的证明(复印本);
- 往生者的负债清单, 等等。
以上所提及的副本必须至少准备三份以备万一。土地局将在提交申请之日评估遗产的价值。申请之后的大约2-3个月内,土地局的小遗产官员将会传召听审会,小遗产继承人得亲自出席土地局的听审会。若申请成功批准,土地局官员会发出分配指令给执行人处理遗产。之后,非回教徒的小额遗产分配必须遵循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
此外,由政府管辖的公共信托有限公司(Amanah Raya Berhad)也可处理遗产事宜,但只限于处理60万令吉(RM600,000.00)以下的流动资产。若超过,则会转介至高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