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遗嘱和立遗嘱的重要性
如何立遗嘱和立遗嘱的重要性
立遗嘱的重要性
一般人认为立遗嘱只需要等到年迈或生命垂危时才去想,有些人则认为自己拥有的财产并不多而无需立遗嘱;甚至有些认为人在往生后,财产会自动被转到配偶或孩子的名下。其实这都是一些错误的观念。 切记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福;世事难料,人生无常,因此马航空难事件曾一度提高马来西亚人对遗嘱的需求。依据统计,马来西亚至今无人认领的遗产已累计至600亿令吉,这种种原因的发生大多因为没立定遗嘱,导致继承人在不懂认领手续,不知情及不在意的情况下遭到“冻结”。因此,尽早立遗嘱是非常重要的,不仅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毕生拼来的资产有所规划及保障,同时也可以避免给家人带来麻烦和复杂的继承手续。
自由地选择属意的受益人而不是由法律来决定
在马来西亚,如果往生者没有遗嘱,那遗产将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来分配。这往往会导致家人为了继承纠纷而翻脸甚至六亲不认等。除此之外,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是没有分配给情人,同居伙伴,“小三”,私生子女,干儿子和干女儿的。有了遗嘱,你可以照着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财产的受益/继承人,清楚地交代分配方式,时间和数量等等。自愿并有序地交代总好过任由法律来决定自己一生努力换来的资产。
选择你相信的执行人此外,你也可以通过遗嘱指定遗产执行人(executor),而此人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因为他将根据你的意愿监督整个遗产的分配过程。 在没有立定遗嘱的情况下,所有合法受益人都可以是执行人,而高庭会要求众多受益人都必须达成共识,推选出一位或最多四位受益人成为遗产执行人。这些被选出来的执行人未必有能力胜任,更何况要众多的受益人(试想想有超过10位合法受益人的话)达成共识又谈何容易呀。
为孩子安排可靠的监护人
若没有遗嘱,往生者的配偶会在法律下成为孩子的唯一合法监护人。通过遗嘱,我们也可以委任配偶以外的亲戚成为孩子的额外监护人。另外,在父母双亡的情况而又没有遗嘱的安排下,法庭将委任合适的亲戚为孩子的监护人。这些被选出来的监护人未必会对你的孩子尽责甚至负责。更糟的是,我们都听闻过很多虐童案,监护人擅自挪用留给孩子的遗产等等。所以立遗嘱往往不只是规划自己的资产,也可以以防万一为孩子妥善地安排,以保障他们的福利与将来。
时间,金钱,手续
有没有遗嘱都好,人一往生,财产都会自动被冻结,然而继承手续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和费用则有很大的差别。如果没有遗嘱,家属必须向法庭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然后再申请财产分配。此外,家属还需要找到两位担保人,而担保人的身家必须至少相等于遗产的总值。虽然可以寻求法庭豁免委任担保人,但这些过程耗时复杂,费用也相对的更高。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通常至少消耗9个月 (这当中还没包括产业转名手续)。反观,有了遗嘱,申请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将减少法律程序上的手续,时间和花费。例如,遗嘱会阐明遗产执行人和继承人,这就省却了向法庭申请遗产执行人的程序。申请遗嘱认证也不需要到担保人。如果一切顺利,家属通常可以在3至6个月获得遗嘱认证书,遗产执行人随后即可以按照遗嘱分配财产。
何谓有效的遗嘱
根据遗嘱法令(Wills Act 1959),一份有效的遗嘱,立遗嘱者的签名必须有两个见证人(见证人不可以是受益人),而这两个见证人也必须在彼此和立遗嘱者的面前签名。年逾18岁(西马和砂劳越)或者21岁(沙巴)的非穆斯林应该在无病痛,思维清晰,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尽早立定遗嘱。这可避免遗嘱日后遭到有心人的挑战而失去法律效力。还有,结婚或重婚也会使到婚前立定的遗嘱失效。由此可见,立遗嘱除了重要,也建议与专业人士商讨以确保自己的意愿及资产规划可以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情况下顺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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